阿鲁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阿鲁科尔沁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赤峰市东北部,西拉沐沦河北岸。北纬43°21′43〞-45°24′20″,东经119°02′ 15″-121°0l′。东与扎鲁特旗为邻,南以西拉沐沦河、台河的老河身与翁牛特旗、开鲁县相望,西与巴林右旗、巴林左旗毗邻,北与西乌珠穆沁旗接壤。东西宽111.4千米,南北长322千米,总面积14277平方千米。2002年末,全旗总人口29.6万人。有蒙古、汉、回、满、朝鲜、达斡尔等13个民族,其中蒙古族占总人口的36.6%,汉族占60.9%。 旗人民政府驻天山镇,邮编:025550。代码:150421。区号:0476。拼音:Aluke’erqin Qi。 丘陵山地占总面积的47%,荒坡地占27.5%,平原占34%,其它(河流、水域)占2%。地势西北高,南东低,北部为山区,中部为丘陵区,南部为科尔沁草原沙土波状平原。最高海拔1 541米,最低海拔266.8米,平均海拔450米。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全旗平均气温5.5℃,无霜期95—140天,年均降水量300—400毫米。阿鲁科尔沁旗辖:天山街道、天山镇、天山口镇、双胜镇、坤都镇、巴彦花镇、绍根镇、新民乡、先峰乡、罕苏木苏木、赛汉塔拉苏木、巴拉奇如德苏木等。